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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执恢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徐流英与韩学立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流英,韩学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恢23号申请人徐流英,女性,196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韩学立,男性,1974年4月2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徐流英与韩学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3月3日立案,申请执行人徐流英于2017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案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106执恢2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游俊豪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阎鸿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