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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行申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敬启秀裁定.docx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敬启秀,阿克陶县公安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公安局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新行申4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敬启秀,女,汉族,1958年7月1日出生,农民,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阿克陶县公安局。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南大街。法定代表人:张卫,该局局长。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公安局。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天山路西7院。法定代表人:梁玉刚,该局局长。再审申请人敬启秀因与阿克陶县公安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公安局(以下简称克州公安局)不服治安管理处罚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新30行终1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敬启秀申请再审称,1、再审申请人与如曼古丽·马木提的争执起因是其寻衅滋事所引起的,如曼古丽·马木提先动手打人,再审申请人是出于正当防卫的本能还手的;2、阿克陶县公安局于2016年4月22日作出的陶公(加)行罚决字[2016]第118号行政处罚决定不公,应当对如曼古丽·马木提的处罚更重一些;3、一审法院违反法定审理程序,克州公安局在第一次开庭时未提交复议方面的证据,属于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4、请求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人民法院(2016)新3022行初5号行政判决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新30行终12号行政判决;5、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本院认为,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再审案件对原审法律适用及审理程序亦应当予以审查。1、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知悉,阿克陶县公安局加马铁力克派出所在接到当事人报警后及时出警,对证人进行了询问,调取了视频录像资料,对受伤人员伤情进行了鉴定,履行了其法定职责,保障了当事人陈述、申辩及申请重新鉴定的相关权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阿克陶县公安局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了陶公(加)行罚决字[2016]第1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2、克州公安局在接到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复议申请后,按照行政复议程序进行了收集相关证据及调查讨论,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维持决定,其复议程序及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再审申请人认为认为原审法院违法法定程序的理由不能成立。二、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可以知悉,再审申请人敬启秀在与如曼古丽·马木提发生争执过程中,敬启秀的丈夫任宗华也在场,并与如曼古丽·马木提相互推扯,虽然敬启秀及其丈夫年龄较大,但其毕竟是两人在场的局面,在如曼古丽·马木提先动手的情况下,敬启秀的丈夫已将其几近推倒,此时敬启秀又使用砖头拍向如曼古丽·马木提的这一行为显然已超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并且可以评价为伤害行为,故再审申请人认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理由不能成立。三、申请人因针对被申请人阿克陶县公安局作出的陶公(加)行罚决字[2016]第118号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本案行政诉讼,此次也是因不服原审行政判决而提起的再审请求。而被申请人阿克陶县公安局对如曼古丽·马木提作出的是陶公(加)行罚决字[2016]第119号行政处罚决定因系另一治安行政处罚行为,故该行政处罚决定对如曼古丽·马木提科以的处罚是否得当不是本案审查的范畴,更非对本案提起再审的合法理由,对此,再审申请人这一理由不能成立。四、本案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克州公安局做为行政复议人在一审法院第一次开庭时虽然未及时提交复议证据材料。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本案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显示,克州公安局在作出本案行政复议时已经收集了相关证据,且收集相关证据的时间均在复议期间内。本案依法具有延期提供的情形,被申请人克州公安局经一审法院准许再次提交且在第二次开庭时提交了相关复议证据材料并进行了质证认证,其法律适用并无不当。现申请再审理由中诉称被申请人克州公安局在一审未提交复议证据与事实不符,要求其承担逾期不能举证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再审申请人敬启秀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敬启秀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刘   洁审判员 哈里木拉提审判员 马   荣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静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