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29民初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杨世学与王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世学,王金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29民初506号原告:杨世学,男,1959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被告:王金华,男,198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原告杨世学诉被告王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原告杨世学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世学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原告杨世学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世学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70元,由原告杨世学负担。审判员 王正凯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显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