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229民初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杨世学与王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世学,王金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29民初506号原告:杨世学,男,1959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被告:王金华,男,198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原告杨世学诉被告王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原告杨世学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世学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原告杨世学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世学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70元,由原告杨世学负担。审判员  王正凯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显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