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恢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许珍香、贾文芝排除妨害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珍香,贾文芝,贾文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恢506号申请执行人许珍香,女,1963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贾文芝,女,197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被执行人贾文波,女,1979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珍香与被执行人贾文芝、贾文波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5)即民初字第699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郑 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