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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11民初15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曾晶诉沈朝辉、胡忠生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晶,沈朝辉,胡忠生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211民初1576号原告:��晶,女。被告:沈朝辉,男。被告:胡忠生,男。原告曾晶与被告沈朝辉、胡忠生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高扬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晶、被告胡忠生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沈朝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曾晶诉称,要求二被告连带返还承包出租车期间由原告代缴的交强险和车船费共计7980元。事实与理由:2010年5月12日,二被告承包原告的个体出租车。在承包三年半后,二被告将剩余的两年半转包给郝祥文。2016年5月12日合同到期后,原告才发现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交强险保险费和车船费,郝祥文已将其承包2年半期间上述费用交付给了原告,但二被告承包期间���费用至今没有返还给原告,故诉至法院。被告胡忠生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为:被告沈朝辉是其姐夫,案涉车辆是沈朝辉包的,但这几年都是胡忠生开。该车转包出去后,原告已经与新的承包人重新签了协议,被告的合同已经终止了,应当视为被告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不应该承担返还义务。被告沈朝辉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原告与二被告签订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二被告承包原告享有经营权的一辆出租车,车牌号为辽Bxxx**号,营运号为Axxxxxx,承包期限为2010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2日。合同中第四条第2款约定,二被告负责车辆交强险和承包期内的车辆检验和修理费用。同时,被告沈朝辉作为担保人在该合同上签字,并以其名下坐落于甘��子区xxxxxxx号房屋作为抵押物。二被告承包了3年零6个月后,将该车承包权转让给案外人经营,原告对此予以认可,并与案外人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另查明,案涉车辆在二被告承包期间的交钱险保费和车船费均由原告实际缴纳,其中原告于2010年5月11日缴纳了2010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12日期间的交强险保险费1800元和车船税320元,于2011年5月9日缴纳了2011年5月13日至2012年5月12日期间的交强险保险费1980元和车船税480元,于2012年4月27日缴纳了2012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2日期间的交强险保险费1800元和车船税480元,于2013年4月25日缴纳了2013年5月13日至2014年5月12日期间的交强险保险费1980元和车船税480元。即在二被告实际承包的3年零6个月期间,原告共缴纳交强险保险费和车船费合计8090元。二被告至今没有向原告返还其承包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交强险保险单及庭审笔录在案为凭,这些证明材料已经本院审查,可以采信。本院认为,原告与二被告之间成立了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在该合同中,对于交强险保险费及相关费用已经明确约定由承包人二被告承担,二被告理应在原告已垫付该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原告予以返还,借故拖欠无理。故原告要求二被告立即返还垫付的保险费和车船费7980元,没有超出实际缴纳的金额,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胡忠生主张的合同终止后,视为被告履行完毕合同义务的观点,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被告沈朝辉未到庭,亦未做出书面答辩,视为放弃自己的举证及答辩权利,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胡忠生和沈朝辉共同返还原告垫付的保险费和车船费共计798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审判员 高 扬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周晓欣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