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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承执字第01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李文全与承德县亿联商贸有限公司、刘鹏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文全,承德县亿联商贸有限公司,刘鹏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承执字第01120号申请执行人李文全。被执行人承德县亿联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鹏举,总经理。被执行人刘鹏举。本院在执行李文全与承德县亿联商贸有限公司、刘鹏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承德县亿联商贸有限公司涉案较多,名下财产已被另案查封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刘鹏举正在监狱服刑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承德县人民法院(2014)承民初字第177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米 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雪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