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承执字第01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李文全与承德县亿联商贸有限公司、刘鹏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文全,承德县亿联商贸有限公司,刘鹏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承执字第01120号申请执行人李文全。被执行人承德县亿联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鹏举,总经理。被执行人刘鹏举。本院在执行李文全与承德县亿联商贸有限公司、刘鹏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承德县亿联商贸有限公司涉案较多,名下财产已被另案查封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刘鹏举正在监狱服刑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承德县人民法院(2014)承民初字第177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米 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雪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