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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民申1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贾文生、贾国立排除妨害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贾文生,贾国立,贾赖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民申19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贾文生,又名贾怪武、贾怪悟,男,1941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上蔡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贾国立,男,1968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上蔡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贾赖,男,192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上蔡县,系贾国立之父。再审申请人贾文生因与被申请人贾国立、贾赖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豫17民终10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贾文生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法院认定其宅基地界点无法确定错误。(二)贾国立、贾赖侵占其宅基地,应赔偿其损失。故请求本案进入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一、二审法院认定其宅基地界点无法确定是否错误的问题。根据一、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贾国立、贾赖的宅基地与贾文生的宅基地东西相邻,四至为东至过道、西至贾文生、南至贾要平、北至大路,但长宽距离不明。贾文生的土地使用证虽然载明了宅基地的长宽距离,但与一审法院现场勘查的实际距离均相差2米多,并且双方的宅基地是极不规则的图形。考虑到贾国立、贾赖的宅基地长宽距离不明,且贾文生也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宅基地界点的位置,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一、二审法院认定贾文生宅基地界点无法确定并无不当。关于贾文生申请再审称贾国立、贾赖侵占其宅基地,应赔偿其损失的问题。因宅基地界点不明,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贾国立、贾赖侵权的实际状况,故一、二审法院未予支持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正确。综上,贾文生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贾文生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张 冰审判员 李 明审判员 董卓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 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