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12执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宋智涛、王本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智涛,王本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2执37号申请执行人宋智涛,男,汉族,1982年10月31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被执行人王本广,男,汉族,1971年12月31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宋智涛与被执行人王本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宋智涛于2017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212执3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志坚审判员 朱 强审判员 王思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于丰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