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民催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大连润田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大连润田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107民催字第5号申请人大连润田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前革村。申请人大连润田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7年3月17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出票人重庆西南铝钢材生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贰零壹陆年玖月壹拾玖日,汇票号码3130005226634328,收款人大连立达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汇票金额50000元的重庆银行高新区支行营业部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大连润田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钟定容审判员 刘忠静审判员 程楚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周 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