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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催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大连润田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大连润田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107民催字第5号申请人大连润田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前革村。申请人大连润田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7年3月17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出票人重庆西南铝钢材生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贰零壹陆年玖月壹拾玖日,汇票号码3130005226634328,收款人大连立达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汇票金额50000元的重庆银行高新区支行营业部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大连润田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钟定容审判员  刘忠静审判员  程楚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周 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