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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执58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武朝栋诉河南玛斯特电器有限公司、姜静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0105执5819号本院在执行武朝栋诉河南玛斯特电器有限公司、姜静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河南玛斯特电器有限公司、姜静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河南玛斯特电器有限公司、姜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张春尧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