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执58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武朝栋诉河南玛斯特电器有限公司、姜静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0105执5819号本院在执行武朝栋诉河南玛斯特电器有限公司、姜静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河南玛斯特电器有限公司、姜静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河南玛斯特电器有限公司、姜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张春尧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