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4刑辖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高宝丽诈骗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辽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吉04刑辖2号东辽县人民法院: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宝丽犯诈骗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东辽县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