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02执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吕佳净、潍坊潍一购物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佳净,潍坊潍一购物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02执83号申请执行人:吕佳净,女,1993年8月31日生,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被执行人:潍坊潍一购物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财,经理。本院在执行吕佳净与潍坊潍一购物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芃审 判 员 宋晓萍代理审判员 徐 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蒋会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