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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502执恢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彭建国、唐贵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02执恢184号彭建国、唐贵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建国与被执行人唐贵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1月4日达成和解协议,经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唐贵才对本案的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