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02刑初1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陈春某等人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春某,张菊某,尹健某,刘贻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1202刑初173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春某,无业。现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杨村乡禾塘村*组。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7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经该局决定被监视居住,同年10月16日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监视居住,2017年5月9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张菊某,无业。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7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经该局决定被监视居住,同年10月16日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监视居住,2017年5月9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尹健某,无业。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7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经该局决定被监视居住,同年10月16日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监视居住,2017年5月9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刘贻某,无业。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7日被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经该局决定被监视居住,同年10月16日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监视居住,2017年5月9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现在家。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怀鹤检刑诉(2017)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春某、张菊某、尹健某、刘贻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佩、被告人陈春某、张菊某、尹健某、刘贻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至同年6月6日期间,被告人陈春某、张菊某、尹健某、刘贻某伙同丁丽某、陈怀某、杨有某(均另案处理)、贺安某(不起诉)等人在怀化市鹤城区城北凌云物业居民楼二楼一出租房内组织他人以打“转转麻将”的方式聚众赌博,每天组织1至3场,每场从每名自摸胡牌的参赌人员手中抽头渔利300元,前后共抽头渔利10万余元,每人分得赃款3万余元。2016年6月6日23时许,该赌博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抓获参赌人员23人,查获赌资1143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春某、尹健某、刘贻某各自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50000元,被告人张菊某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40000元。另查明,本案审理期间,本院委托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对被告人陈春某、张菊某、尹健某、刘贻某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调查评估,经调查评估该局建议对被告人陈春某、张菊某、尹健某、刘贻某适用社区矫正。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春某、张菊某、尹健某、刘贻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四被告人的户籍资料、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收缴物品清单、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证人向晓某、赵某、蒲美某、罗孝某、胡晓某、曾志某、王秀某、肖某、刘金某、张玉某、杨某、杨永某、潘兰某、杨某、谢某、尹录某、谭梅某、柴泽某、张粽某、杨修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陈春某、张菊某、尹健某、刘贻某及同案人员贺安某的供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检查笔录、辨认笔录、指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相关照片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春某、张菊某、尹健某、刘贻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春某、张菊某、尹健某、刘贻某赌博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春某、张菊某、尹健某、刘贻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陈春某、张菊某、尹健某、刘贻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赃,依法并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春某、张菊某、尹健某、刘贻某确有悔罪表现,经社区矫正部门评估,均可以宣告缓刑,适用社区矫正。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春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人持刑事判决书到居住地社区矫正部门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菊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人持刑事判决书到居住地社区矫正部门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尹健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人持刑事判决书到居住地社区矫正部门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刘贻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人持刑事判决书到居住地社区矫正部门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员 张风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瞿韶华附适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