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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20民初93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黄锋与郑方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锋,郑方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20民初9305号原告:黄锋,男,1979年8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被告:郑方剑,男,1992年3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告黄锋与被告郑方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郑方剑现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胡耀群审 判 员  盛 庆人民陪审员  秦伯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陆 青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