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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3执保2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剑阁县监察局与张军宁行政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保29号剑阁县监察局、张军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剑阁县监察局与被执行人张军宁行政保全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剑)2017监保字第007号提请保全书,要求冻结被执行人张军宁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储蓄存款。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军宁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剑阁县监察局申请执行的(剑)2017监保字第007号提请保全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