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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929执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李贵林申请执行王满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岢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岢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贵林,王满贵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929执10号申请人执行人李贵林,男,1957年7月6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岢岚县人。被执行人王满贵,男,195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岢岚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贵林与被执行人王满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满贵没有能力给付申请执行人李贵林房款14.6万元,愿意用其位于桃花正街北一巷被执行人王满贵所有的第二层楼房四间偿还所欠房款,申请执行人李贵林不同意用房屋抵押所欠房款,要求我院按照拍卖程序拍卖。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李贵林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位于桃花正街北一巷被申请人王满贵所有的第二层楼房四间房屋。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陈晓宇审判员  张成林审判员  赵忠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孙 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