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14执4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武汉亿达共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汉亿达共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龙腾经典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414号申请执行人武汉亿达共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北京龙腾经典汽车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武汉亿达共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龙腾经典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2016)京0114民初1664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申请人武汉亿达共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月5日该案执行立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执行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结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亿达共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薛恩同审判员  郝丙坤审判员  刘 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慕寿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