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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9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邢睿磊与周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邢睿磊,周勇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9303号原告:邢睿磊,男,1992年08月10日出生,汉族。被告:周勇,男,1973年08月29日出生,汉族。邢睿磊与周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5月18日立案。原告邢睿磊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邢睿磊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邢睿磊负担。审判员 王 磊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峥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