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302民初339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与苏州佳世达电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苏州佳世达电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302民初3396号之一原告: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原名TCL显示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23号小区。法定表人:李健。委托代理人:袁瑶瑶,女,汉族,1987年5月9曰出生,住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系该公司员工。被告:苏州佳世达电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新区珠江路169号。法定代表人:萧泽荣。本院受理原告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佳世达电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121元,减半收取为2060元,原告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丁金亮代理审判员 张淦如人民陪审员 何子贤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赵 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