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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4执4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与被执行人陕西浩轩商贸有限公司、陕西恒祥靖置业有限公司、马世轩、叶婷、马靖章、姚爱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陕西浩轩商贸有限公司,陕西恒祥靖置业有限公司,马世轩,叶婷,马靖章,姚爱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43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被执行人陕西浩轩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恒祥靖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马世轩,男。被执行人叶婷,女。被执行人马靖章,男。被执行人姚爱玲,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与被执行人陕西浩轩商贸有限公司、陕西恒祥靖置业有限公司、马世轩、叶婷、马靖章、姚爱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生效法院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我院依法强制执行,查封了被执行人马世轩名下的位于西安市未央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北路的房屋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824执436号案件的执行。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罗振林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白利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