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4执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湖南植圣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明田(湖南)企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南植圣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明田(湖南)企业有限公司,周国伟,冯武新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4执253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植圣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沿江大道101号汇源大厦9楼,组织机构代码证:73677457-8。法定代表人沈绍增,董事长。被执行人明田(湖南)企业有限公司(原名为明田(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半湘街258号,组织机构代码证:616778259。法定代表人蔡建设,总经理。第三人周国伟,男,1944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第三人冯武新,男,1963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湖南植圣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明田(湖南)企业有限公司(原名为明田(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于2016年9月22日以(2012)天执字第42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明田(湖南)企业有限公司(原名为明田(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在第三人冯武新名下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沿江大道半湘街222号新江楼407号(权证号:00××85)、421号(权证号:00××80)、422号(权证号00××37)、510号(权证号:00××83)、523号(权证号:00××86)、705号(权证号:00126282)706号(权证号:00××81)、707号(权证号:00××79)、711号(权证号:00××78)、723号(权证号:00××77)房屋产权,以及在第三人周国伟名下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沿江大道半湘街222号新江楼313号(权证号:00××70)、503号(权证号:00××69)、504号(权证号:00××68)、519号(权证号:00××67)、602号(权证号:00××66)、612号(权证号:00××65)、620号(权证号:00××64)、708号(权证号:00××62)、718号(权证号:00××61)房屋产权,以及在被执行人明田(湖南)企业有限公司(原名为明田(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沿江大道半湘街222号新江楼419号、520号(权证号:00××95)房屋产权。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要求解除对被执行人明田(湖南)企业有限公司(原名为明田(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在第三人冯武新名下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沿江大道半湘街222号新江楼407号(权证号:00××85)、421号(权证号:00××80)、422号(权证号00××37)、510号(权证号:00××83)、523号(权证号:00××86)、705号(权证号:00126282)706号(权证号:00××81)、707号(权证号:00××79)、711号(权证号:00××78)、723号(权证号:00××77)房屋产权,以及在第三人周国伟名下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沿江大道半湘街222号新江楼313号(权证号:00××70)、503号(权证号:00××69)、504号(权证号:00××68)、519号(权证号:00××67)、602号(权证号:00××66)、612号(权证号:00××65)、620号(权证号:00××64)、708号(权证号:00××62)、718号(权证号:00××61)房屋产权,以及在被执行人明田(湖南)企业有限公司(原名为明田(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沿江大道半湘街222号新江楼419号、520号(权证号:00××95)房屋产权的查封、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明田(湖南)企业有限公司(原名为明田(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在第三人冯武新名下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沿江大道半湘街222号新江楼407号(权证号:00××85)、421号(权证号:00××80)、422号(权证号00××37)、510号(权证号:00××83)、523号(权证号:00××86)、705号(权证号:00126282)706号(权证号:00××81)、707号(权证号:00××79)、711号(权证号:00××78)、723号(权证号:00××77)房屋产权,以及在第三人周国伟名下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沿江大道半湘街222号新江楼313号(权证号:00××70)、503号(权证号:00××69)、504号(权证号:00××68)、519号(权证号:00××67)、602号(权证号:00××66)、612号(权证号:00××65)、620号(权证号:00××64)、708号(权证号:00××62)、718号(权证号:00××61)房屋产权,以及在被执行人明田(湖南)企业有限公司(原名为明田(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沿江大道半湘街222号新江楼419号、520号(权证号:00××95)房屋产权的查封、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左 钢审判员 毛万兵审判员 陈文忠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 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