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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6民初75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原告王年堂与被告焦正虎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年堂,焦正虎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6民初7586号原告:王年堂,男,1948年7月26日生,汉族,退休职工,住南京市六合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展海巍,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娜(原告之女),女,南化供销公司职员,住南京市六合区。被告:焦正虎,男,1963年3月28日生,汉族,无业,住南京市六合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年堂与被告焦正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年堂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年堂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王年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7.5元,由王年堂负担。代理审判员  滕宏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马 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