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6民初75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原告王年堂与被告焦正虎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年堂,焦正虎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6民初7586号原告:王年堂,男,1948年7月26日生,汉族,退休职工,住南京市六合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展海巍,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娜(原告之女),女,南化供销公司职员,住南京市六合区。被告:焦正虎,男,1963年3月28日生,汉族,无业,住南京市六合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年堂与被告焦正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年堂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年堂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王年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7.5元,由王年堂负担。代理审判员 滕宏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马 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