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6民申6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8-04-25

案件名称

王建军民事通知书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冀06民申64号王建军:你因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不服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5)北民初字第802号民事判决,于2017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再审。经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北民初字第802号民事判决于2015年8月28日作出后,你向本院提出了上诉,现本院正在对本案进行二审审理中。故此,你对(2015)北民初字第802号民事判决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申请条件,本院不予受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