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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622执2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武胜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庭移送执行邓范林犯盗窃罪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范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622执260号移送执行人武胜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庭。被执行人:邓范林,男,汉族,生于1974年4月11日,公民身份号码5116221994********。本院在执行武胜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庭移送执行邓范林犯盗窃罪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邓范林在银行、房管、车管进行了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洪林审判员  左松涛审判员  詹金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