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91民初2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张倩倩与安徽大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倩倩,安徽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91民初277号原告:张倩倩,女,198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峰,安徽伟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大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陈鹏,经理。原告张倩倩与被告安徽大地置业有限公司间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倩倩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倩倩的申请是其真实��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倩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617元,减半收取为3309元,由原告张倩倩承担。审 判 长 钱 越人民陪审员 薛 彦人民陪审员 王礼芬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吴晶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