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72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汤和生与李才望等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724号汤和生:本院执行的汤和生申请李才望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李才望、刘勃荣自动履行,恢复执行金额14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