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4民初10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王艳泰来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泰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艳,泰来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24民初1036号原告:王艳,女。被告:泰来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王艳与泰来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王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艳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任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