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保1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李晓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115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县支行。住所地:永年区。法定代表人:刘广宇,该行行长。被申请人:赵现红,男,1964年12月11日生,汉族,住永年区。被申请人:代秀英,女,1965年5月16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被申请人:盖想娥,女,1969年2月6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李晓科,男,1984年1月4日生,汉族,永年区被申请人:王利卫,女,1985年6月13日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5月17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12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五被申请人价值39947元的财产或冻结期等额的银行存款。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盖想娥存款6843.36元。本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冀志科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