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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202执1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侯玉芳与张秋平、张姿平、张丽萍、张晓萍、张波、张佳木继承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202执1218号申请执行人侯玉芳:申请执行人侯玉芳与被执行人张秋平、张姿平、张丽萍、张晓萍、张波、张佳木继承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202民初84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房屋更名过户和一审诉讼费205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将坐落于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文庙街上海路小区11号楼4单元3层69号房屋过户到侯玉芳名下,并强制扣划张佳木工商银行××银行卡内2050元到本院账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6)吉0202执1218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