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03执61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左小娓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左小娓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103执6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住所地:南昌市西湖区桃苑大街2号金源大厦A座南楼1901室,组织机构代码:69846603-9。法定代表人:黎龙,该分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左小娓,女,1989年2月3日生,汉族,住江西省高安市。本院在审理期间,于2015年12月31日以(2015)西民初字第2403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左小娓名下所有的位于江西省××县恒大绿洲六期7栋1单元2001号房产。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左小娓名下所有的位于江西省南昌县恒大绿洲六期7栋1单元2001号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胜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廖子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