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482执12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请人乔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权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某,权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482执1256号申请执行人乔某,男,汉族,住汝州市。被执行人权某,男,汉族,住汝州市。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关于申请执行人乔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权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汝州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2016)豫0482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权某已按判决书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并出具结案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0482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闫鹏飞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荣卿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