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恢5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唐晓芹、青岛宏泉制衣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晓芹,青岛宏泉制衣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恢504号申请执行人唐晓芹。被执行人青岛宏泉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龙泉镇东杨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2827064710582。法定代表人周曰庆,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晓芹与被执行人青岛宏泉制衣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即劳人仲调字【2016】第14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郑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