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82民初9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余某与张某、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张某,徐某,界首市家祥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82民初938号原告:余某,男。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伟群,安徽法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女。被告:徐某,男。被告:界首市家祥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界首市光武镇工业园区。机构代码:91341282570416163H。法定代表人:孙晓侠。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某诉被告张某、徐某、界首市家祥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余某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余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2800元,减半收取51400元,由原告余某负担。审判员 焦东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高秀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