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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9民初2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杨士勇与白爱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士勇,白爱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9民初2170号原告:杨士勇。被告:白爱霞。原告杨士勇与被告白爱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士勇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士勇撤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杨士勇负担。审判员 高 晓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雨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