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27刑初4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静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静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327刑初473号公诉机关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静,男,1969年8月21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壮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柳州市鱼峰区。2016年2月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年9月24日被本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2月28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因本案于2016年11月20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监视居住。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苍检公诉刑诉[2017]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静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陈静在平阳县鳌江镇柳下路263号旁边的小巷内,将一小包重0.44克的毒品(检出海洛因成分)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贩卖给王某,4时,被苍南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王某,4的证言,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毒品称量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通话记录、保外就医严重疾病鉴定书、温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检定证书、理化检验报告、刑事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归案经过、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静无视国法,非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静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陈静曾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陈静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前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扣押于苍南县公安局的涉案毒品及作案工具手机一只,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许明举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代书记员 江永鹏法律条文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