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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322民初4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李琴与代琼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泸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3322民初40号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依法作出(2017)川3322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该民事判决书中第2页第12行“李云军”更改为“李元军”。审判员  周海霞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卢 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