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322民初4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李琴与代琼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泸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3322民初40号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依法作出(2017)川3322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该民事判决书中第2页第12行“李云军”更改为“李元军”。审判员 周海霞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卢 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