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京0114民初1252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北京强蕾顺利鑫鑫商贸中心与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强蕾顺利鑫鑫商贸中心,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2529号原告:北京强蕾顺利鑫鑫商贸中心,经营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区镇宽街综合楼1-3。经营者:杨蕾,女,1979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泗上村。被告: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87号。法定代表人:丁荣富,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强蕾顺利鑫鑫商贸中心与被告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强蕾顺利鑫鑫商贸中心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强蕾顺利鑫鑫商贸中心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强蕾顺利鑫鑫商贸中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元由原告北京强蕾顺利鑫鑫商贸中心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郭 玮人民陪审员  王清根人民陪审员  李新立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李悦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