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82刑初1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被告人代秀才、苏勇开设赌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代秀才,苏勇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82刑初1519号公诉机关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代秀才(绰号“才哥”),男,1970年10月26日出生于重庆市合川区,汉族,小学文化,务工,家住合川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月13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后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5月18日由晋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苏勇(绰号“勇娃子”),男,1986年1月4日出生于四川省平昌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家住平昌县。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8月18日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4���11月2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月13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后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5月18日由晋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晋检诉刑诉[2017]14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代秀才、苏勇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明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底以来,被告人代秀才、苏勇伙同周晚生、代洪兵(均已判刑)在晋江市罗山街道后林社区延林北路99号民宅旁一简易搭盖的房子内开设赌场,利用扑克牌为赌具,以“天地杠”等方式招揽他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中被告人代秀才获利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苏勇获利人民币2000元。期间,被告人代秀才、苏勇在赌场内“抽水”、维持现场秩序等。2016年11月8日,公安机关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周晚生、代洪兵及刘某1等26人,现场查获赌资现金人民币21594元、赌具扑克牌13副(均已判决没收)。2017年1月13日,被告人代秀才、苏勇主动到晋江市公安局英林派出所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代秀才、苏勇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犯周晚生、代洪兵的供述,证人吴某1、刘某1、韩某、周某1、王某、熊某、周某2、杜某、张某1、蔡某、邱某、吴某2真、代某、柯某、黄某、林某、陈某1、陈某2、胡某、周某3、张某2、蒋某、刘某2、谭某、李某、上某、汪某,辨认笔录、被辨认人员、地点照片及辨认说明,检查笔录,人身安全检查记录,证据保全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财物入库清单,身份户籍材料,行政处罚材料,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人员涉案情况详细查询结果,刑事判决书,罪犯档案资料,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详细信息,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前科查询情况,前科证明,公安机关的抓获破案经过、投案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代秀才、苏勇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代秀才、苏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苏勇有犯罪前科,予以酌情从重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代��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8日起至2018年1月17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苏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8日起至2018年1月17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三、继续追缴被告人代秀才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苏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丁钊珑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陈斌速录员 许丽娟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