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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121执2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辛本连与被执行人李焱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一审裁定书

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嫩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辛本连,李焱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121执290号申请人辛本连,公民身份号码232622195209161023,女,195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嫩江县。被执行人李焱秋,男,公民身份号码231121198609021037,男,1986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原住嫩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辛本连与被执行人李焱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焱秋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嫩江县人民法院(2015)嫩商初字第38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金龙审判员  姚树全审判员  刘 铁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