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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11民初18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杜黎明与何承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黎明,何承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11民初1882号原告:杜黎明,男,198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本区。被告:何承波,男,1953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本区。委托代理人:刘洪霞(特别授权),山东明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楠与被告何承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情较为复杂,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孙 静审 判 员  田鹏学人民陪审员  赵炳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沙 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