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11民初18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杜黎明与何承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黎明,何承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11民初1882号原告:杜黎明,男,198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本区。被告:何承波,男,1953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本区。委托代理人:刘洪霞(特别授权),山东明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楠与被告何承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情较为复杂,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孙 静审 判 员 田鹏学人民陪审员 赵炳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沙 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