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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82执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黑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与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黑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82执170号申请执行人黑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本院在执行黑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与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完毕。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宋俊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于 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