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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105执4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黄振与黄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桂0105执461号本院在执行黄振与黄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振申请将被执行人黄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6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黄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书记员  周义朋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