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22执2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严伟林与戴雅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严伟林,戴雅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822执259号申请执行人严伟林,男,1958年3月25日生,汉族,住浙江省长兴县。被执行人戴雅琴女,1962年6月2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1822民初78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2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戴雅琴在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的存款5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闻剑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文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