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3执3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杨某与何某离婚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377号杨某、何某:申请执行人杨某申请执行何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杨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0823民初54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何某支付财产折价款35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某向申请执行人杨某主动履行全部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