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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527司惩3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文仕全劳务合同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秭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秭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文仕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鄂0527司惩32号被拘留人:文仕全,男,1969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秭归县,住秭归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峰与被执行人湖北深隆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湖北深隆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文仕全拒不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文仕全司法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之内,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