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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2327执1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曾武明与被执行人田志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木萨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武明,田志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新2327执1227号申请执行人:曾武明,男,1966年7月14日出生,住吉木萨尔县。被执行人:田志顺,男,1974年2月12日出生,住甘肃省陇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武明与被执行人田志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田志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田志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