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4民初30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王某与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高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04民初3008号原告:王某,男,1965年11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职业不详,住赤峰市。被告:高某,女,1976年8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职业、住址不详。原告王某与被告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高某下落不明,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张国军审判员王慧杰人民陪审员鲁志军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王记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