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22刑初4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宋国新、宋帅帅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国新,宋帅帅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522刑初425号公诉机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宋国新,男,199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安阳县。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6年5月18日被安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16年8月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辩护人袁增旺,安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人宋帅帅,男,1993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安阳县。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6年5月23日被安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16年8月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安县检公诉刑诉(2016)3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国新、宋帅帅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国新及其辩护人袁增旺、宋帅帅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15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宋国新在北郭乡FEELING酒吧门口与王某2发生口角,后宋国新与其哥哥宋帅帅联系,欲与王某2打架,宋帅帅驾驶一辆帕萨特轿车到达现场,二人见到王某2与其说事时,王某2到路边打电话,宋国新怕王某2打电话叫人后自己吃亏,后驾驶一辆奥迪轿车朝着王某2撞去,撞伤王某2过程中把李某1、刘某、张某也撞伤,同时还将停放在路边的朱某1的长城哈弗H6轿车撞坏及李某2门市上停放的一辆吉利自由舰轿车撞坏;被告人宋帅帅为了帮助其弟弟宋国新逃跑,也驾驶帕萨特轿车将王某2撞伤,逃跑过程中,撞到李某2门市上停放的吉利自由舰轿车尾部。经安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王某2右侧胫、腓骨骨折属轻伤一级,头部创口、面部擦伤均属轻微伤;李某1面部擦伤、左手挫伤均属轻微伤;刘某右手皮肤破损属轻微伤;张某右小腿擦挫伤构不成轻微伤。经安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长城哈弗H6越野车一辆(被毁部位维修费)5461元;吉利自由舰轿车一辆(被毁坏部位维修费)1208元。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宋国新、宋帅帅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宋国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没有前科。建议从轻处罚。被告人宋帅帅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5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宋国新在安阳县北郭乡FEELING酒吧门口与王某2发生口角,后宋国新与其哥哥即被告人宋帅帅联系,随后宋帅帅驾驶一辆帕萨特轿车赶到,二人见到王某2与其说事时,王某2到路边打电话,宋国新怕王某2打电话叫人后自己吃亏,遂驾驶一辆奥迪轿车撞向王某2,同时将旁边的李某1、刘某、张某三人撞伤,朱某1停放在路边的长城哈弗H6轿车(车牌号为豫E×××××)以及李某2门市上停放的一辆吉利自由舰轿车(车牌照是豫E×××××)也被撞坏;宋帅帅为了帮助其弟弟宋国新逃跑,也驾驶帕萨特轿车将王某2撞伤,逃跑过程中,撞到吉利自由舰轿车尾部。经安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王某2右侧胫、腓骨骨折属轻伤一级,头部创口、面部擦伤均属轻微伤;李某1面部擦伤、左手挫伤均属轻微伤;刘某右手皮肤破损属轻微伤;张某右小腿擦挫伤构不成轻微伤。经安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长城哈弗H6越野车一辆(被毁部位维修费)5461元;吉利自由舰轿车一辆(被毁坏部位维修费)1208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宋国新、宋帅帅分别赔偿王某2150000元、李某119000元、刘某15000元、张某5000元、朱某16700元、李某22500元,各被害人分别向宋国新,宋帅帅出具谅解书。宋国新、宋帅帅分别于2016年5月18日和5月23日到安阳县公安局北郭派出所投案。经安阳县司法局调查评估,宋国新、宋帅帅均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宋国新供述:其来投案自首。2016年2月15日晚饭后,其和宋某一块儿开奥迪轿车(车牌号为京N×××××)去北郭一酒吧玩耍,去之前宋某联系了一个女孩,到酒吧后宋某联系的那个女孩还带着一个女孩一起过来了,后一起到酒吧内喝酒看演出。大约22时许,有一个女孩喝醉了躺到其车上,其和宋某也都在车上,一会儿又过来一个女孩拍车玻璃,宋某就下车与那个女孩争吵去了,又过了一会,其和宋某在酒吧门口站着时过来一名男子就骂宋某,该男子身后还跟着好几个人,该男子还打了其右脸一耳光,其看对方人多就不敢说话,但该男子继续骂其和宋某,骂了一会儿该男子进了酒吧,这时其就给宋帅帅打电话说挨打了,过了十多分钟,宋帅帅开着一辆帕萨特轿车过来,宋帅帅过来后让其和宋某去找那名男子问怎么回事,其和宋某把那个男子从酒吧叫了出来,宋帅帅本想问问他为何打人,但该男子没有吭声就到路边打电话叫人,其怕吃亏,但刚才被打了一耳光又不甘心直接回家,其就想开车撞一下刚才的那个男子,该男子身边站着好多人,有的拿着砖头,有的拿着棍子,在撞该男子的时候,顾及不到周边的车辆及人,便误撞了那个男子身边的人和车辆。当时那名男子在一辆长城哈弗汽车旁边站着,其车的前脸就把那名男子撞倒了,其心里害怕就继续向前开车逃跑,把那名男子身边的人也碰翻了,从一修车门市前的缺口处通过时碰到了在地沟上停着的一辆车,这时有人用砖头朝其车砸过来,其不敢停车就逃跑了,当时具体的人员及车辆损失情况不清楚。被告人宋帅帅供述和辩解:其来投案自首。2016年2月15日晚上10时多,其弟弟宋国新打电话说在北郭被人打了,其就驾驶自家的帕萨特轿车(车牌号为京N×××××)过去,途中给朋友王某1打电话让他一起去,到北郭FEELING酒吧门口,见宋国新和宋某都在酒吧门口站着,还有宋国新叫过来的几个人,宋国新说有个男子想找宋某的事,他帮忙和该男子顶嘴那男子就打他一耳光,其让宋国新、宋帅帅把那名男子从酒吧叫了出来,问他为什么打宋国新,那名男子反问其想怎么回事,其见那名男子怀中揣着一把刀,这时正好周边有人上来劝阻,其就和宋国新等人离开酒吧门口向西走去,那名男子也离开现场,走到路南侧打电话,手里还拿着一把刀,一会儿路南边就聚了很多人,其看对方人多怕吃亏,就让王某1、宋国新及宋国新叫来的人先走,王某1和宋国新叫来的人就驾车离开了,其上车准备走时见宋国新突然调转车头朝那名男子开去,其怕宋国新过去跑不出来,就紧跟着宋国新也调转车头向那名男子开过去,车速大约二三十公里,其见宋国新撞了一下打他的那名男子,那名男子便站起来,其怕那名男子拦其车,也用车前脸撞了一下那名男子,后其向东调转车头逃跑时碰到修车门市前停着的一辆轿车后尾部,这时路北边有人用砖头朝其车砸过来,其不敢停车就开车跑了。被害人王某2陈述:2016年2月15日晚上10时许,吴某打电话说在北郭乡FEELING酒吧有人打她,大约10时30分其到FEELING酒吧,吴某说打她的那个人在酒吧外面,其到酒吧外面见路边站着两个年轻人,其就劝那两个年轻人,那两个人不服气双方就发生了争吵,争吵过程中,其用手够了其中一名青年一下,够到什么部位不清楚,后被在场的人拦开了,这名青年喊着说叫人来打架,其就进去酒吧了。一会儿这两名青年到酒吧里叫其出去,其到酒吧门口发现对方人比较多,其就到路南边给其哥哥打电话,这时与吴某发生纠纷的青年驾驶在路北边停着的一辆奥迪轿车调头就向其撞过来,其跑了几米后被奥迪车前右大灯撞到右腿上,其就被撞倒了,刚起来,又过来一辆帕萨特轿车撞到其身上,其被撞跌在地上。证人张某证言:2016年2月15日晚上10时许,其和朋友李某1从北郭乡FEELING酒吧出来时,见门口站着很多人像是要打架,其就和李某1到了路南边的运堂修车门市前。有一支烟的功夫,一辆轿车朝其开过来,其下意识的就躲,没有躲开,其被撞到地沟里,小腿擦伤。证人李某1证言:2016年2月15日晚上10时30分许,其和张某从北郭乡FEELING酒吧出来准备去唱歌,在酒吧门口有好多人,其和张某就到路南边的运堂修车门市前站着,这时在酒吧门口西侧停着的一辆黑色轿车朝其撞了过来,其躲闪不及被撞伤了。证人刘某证言:2016年2月15日23时许,其在北郭乡FEELING酒吧玩时有许多人都出去了,其跟着出去看怎么回事,见酒吧门口有很多人,看样子像是要打架,其怕被人误伤,就站到酒吧对面一修车门市前看,这时在酒吧门口西侧停着的一辆黑色奥迪轿车朝东边开了过来,其躲闪不及被撞伤。证人朱某1证言:2016年2月15日晚上9点多,其将豫E×××××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停在运堂修车门市前去吃饭,吃饭期间豫E×××××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被撞了,车的左右尾灯、后车门、后保险杠都被撞坏。证人朱某2证言:证明内容同朱某1证言一致。证人李某2证言:2016年2月15日23时许,其在门市内看电视时,听到外面有撞车的声音,出来看见门口站着很多人,门市东边的地上躺着一个人,一个客户停放在地沟上修理的车(车牌照是豫E×××××)也被撞坏,一辆北京牌照的车向西跑了。证人孙某证言:2016年2月15日中午,宋某打电话说晚上一块儿去FEELING酒吧玩,晚上8时许其到酒吧门口给宋某打电话,一会儿从东边过来一辆黑色轿车,宋某从副驾驶下来(事后知道开车的叫宋国新),三人一块儿到酒吧里喝酒唱歌,期间宋某、宋国新不知什么原因出去了,当时其喝酒太多后来的事就不记得了,后来听说在酒吧外面打架了。证人李某3证言:2016年2月15日23时许,其在FEELING酒吧和李星、李某5玩耍时,看到有很多人都出去了,其出去看到两辆黑色轿车调头向西驶去,旁边的人说那两辆轿车撞了4个人。证人李某4、李某5证言:证明内容同李某3证言一直。证人吴某证言:2016年2月15日晚上孙某打电话说在FEELING酒吧玩耍,当时其就和李梦瑶一块儿过去了,到酒吧后其和宋国新、宋某、孙某坐到一个酒桌上喝酒,期间其和宋国新、宋某发生了争吵,宋国新、宋某就出去了酒吧,其打电话让王某2过来,说有人找事,因当天其喝酒太多,后来的事就不记得了。证人李某6(FEELING酒吧老板)证言:2016年2月15日22时许,其在酒吧内听说外面打架了,出去后看到门口站着好多个人,双方都在打电话,一会门口西侧的人分别上了四辆轿车,两辆车调头向西开走了,另外两辆车直接向路南的人撞过去,撞完人才调头向西开走。证人宋某证言:2016年2月15日晚上,其和宋国新、孙某一块儿到FEELING酒吧玩,后孙某的朋友吴某、李梦瑶也到了酒吧一块儿喝酒。22时许其出去去了宋国新的车上,一会儿吴某来到车前质问其和李梦瑶的关系(之前其和李梦瑶谈过对象),其和吴某发生争吵,被人拦开后,其又回到酒吧,在酒吧大厅又和吴某发生争吵,吴某说要叫人打架,一会儿来了一个叫波的的男子,该男子在酒吧门口和其发生了争吵,宋国新插了一句嘴就被打了一个耳光,宋国新就给宋帅帅打电话。22时45分许,宋帅帅驾驶一辆黑色轿车过来,宋帅帅让其到酒吧内把波的叫出来,波的出来后就都到安楚路南边了,路南边站着好多人,波的还在打电话,宋帅帅就让其上车,这时路南边的人开始朝宋国新的车走过来,有人手里拿着刀,宋国新、宋帅帅就上到车上,紧接着,宋国新就驾驶奥迪车向过来的人撞去,是否撞到人没有看清楚,宋帅帅也驾驶帕萨特轿车跟着宋国新在路南边转了一圈,后与宋国新、宋帅帅驾车向西开走了。证人王某1证言:案发当晚22时许,宋帅帅打电话说宋国新在北郭被人打了让其去看看,其到北郭一酒吧门口时宋帅帅已经到了,酒吧门口站着很多人,宋国新说有人打了他一个耳光,宋帅帅就让宋国新去找打他的那个人,一会儿从酒吧内出来好多人,宋帅帅看对方人多,怕沾不了光,就让其先走,其就开车先回家了。安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2016】163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王某2右侧胫、腓骨骨折属轻伤一级,头部创口、面部擦伤均属轻微伤。安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2016】164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李某1面部擦伤、左手挫伤均属轻微伤。安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2016】168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刘某右手皮肤破损属轻微伤。安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2016】162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张某小腿擦挫伤构不成轻微伤。安阳县价格认证中心【2016】024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豫E×××××长城哈弗H6越野车一辆(被毁部位维修费)5461元。安阳县价格认证中心【2016】025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豫E×××××吉利自由舰轿车一辆(被毁坏部位维修费)1208元。辨认笔录及照片:经王某2辨认,驾驶奥迪车的系宋国新。辨认笔录及照片:孙某经辨认出宋国新、宋某照片。现场照片。调解书、谅解书、收到条、撤诉书:案发后二被告人赔偿朱某16700元、李某22500元、张某5000元、王某215万元、李某119000元、刘某15000元。投案自首证明:宋国新、宋帅帅分别于2016年5月18日和5月23日到安阳县公安局北郭派出所投案。安阳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宋国新、宋帅帅均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户籍证明:宋国新、宋帅帅均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上述证据,均经庭审示证、质证,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宋国新、宋帅帅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本院均予以支持。被告人宋国新、宋帅帅案发后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宋国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宋帅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燕文光审 判 员 王改玲人民陪审员 陈 雷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申 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