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1执2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7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陈会来与阿庆超、陈春娥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会来,阿庆超,陈春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1执228号申请执行人陈会来,男,1953年1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哈尔滨市呼兰区。被执行人阿庆超,男,1976年1月18日生,满族,工人,住哈尔滨市呼兰区。被执行人陈春娥,女,1977年4月13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呼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会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阿庆超、陈春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询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有关银行反馈,被执行人阿庆超、陈春娥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证券信息,无车辆信息;另外,通过到不动产部门调查,被执行人阿庆超、陈春娥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现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又不交公告费。本院已将调查情况告之申请人,申请人对本院的调查结果表示认可,并提出撤销申请,同意对本案终结执行。依照《最���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111执22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雨波审判员 何艳红审判员 张松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良富 关注公众号“”